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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門診

    「病人自主權利法」,是台灣第一部以病人為主體的醫療法規,也是全亞洲第一部完整地保障病人自主權利的專法,適用對象不再僅限於末期病人,而是擴大為五款臨床條件;從立法宗旨來看,除了保障病人醫療自主、善終權益,也旨在促進醫病關係和諧,可以說是超越個人性的保障,進而擴及家庭、社會性的權益。

    每一個人對自己的疾病,都有知情、選擇與決定的權利。不論您是處於健康或疾病的狀態,當您有意願參加「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時,即可至有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之醫療機構進行諮商及簽署,並由醫療機構上傳及健保卡註記作業。

    「預立醫療照護諮商」

    服務對象

    年滿18歲且具有完全行為能力者。

    門診時間

    每月第二週 星期二 下午2點00分~5點00分

      第四週 星期二 下午2點00分~5點00分

    (採專線電話預約制,不開放線上掛號及現場掛號。)

    預約窗口

        社工室 李社工

        07-7511131 分機2176

    【一般民眾收費標準】

    費用名稱

    諮商費及說明

    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一人

    每小時收費3050元/人(含掛號費)

    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兩人同行

    (限同時預約且同一時段進行諮商)

    每小時收費1550元/人(含掛號費)

    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三人同行

    (限同時預約且同一時段進行諮商)

    每小時收費1050元/人(含掛號費)

    延長諮商每30分鐘

    500元/半小時

    健保給付適用對象

    依門診收費標準

     

    【符合健保給付適用對象】

    具完全行為能力且符合下列任一適應症

    1. 65歲以上重大傷病者
    2. 符合「安寧療護收案條件」者
    3. 臨床「失智評估量表(CDR) 」0.5至1分者
    4. 病人自主權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所公告之病名
    5. 「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收案」對象
    6. 「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全人全社區照護計畫」

        收案之65歲以上多重慢性病人

    說明

    1. 諮商進行時,會由醫師、護理師、社工室/心理師,進行詳細說明約60鐘,請預留諮商前後說明、填寫表單及簽署作業上傳時間。

    2. 延長諮商每30分鐘加收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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