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各界關注的《公益揭弊者保護法》已於民國113年12月27日通過、114年1月22日公布,將於7月22日施行。該法旨在維護公共利益,有效發現、防止及追究重大不法行為,並保障公部門、國營事業及受政府控制之事業、團體或機構揭弊者的權益。揭弊是維護公共利益的關鍵手段,通過揭露公務員、國營事業及受政府控制之機構的重大弊案,有助於實現廉能政府。在《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施行前夕,高雄市立民生醫院特邀高雄大學政治法律系楊戊龍教授針對該法辦理專題講座,黃豐締院長認為醫療攸關民眾健康福祉,更需要透明公開的環境,透過瞭解《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能更有效地建立醫院內部的通報機制,鼓勵員工在合理懷疑有不法情事時,能夠勇於發聲, 共同維護醫療品質與病患權益。

楊教授於講座中深入剖析了該法的立法精神、核心構面內容及未來推動可能面臨的挑戰。該法核心概念在於鼓勵組織內部成員勇於揭發雇主控制下的違法、違反道德規範或不正當情事,讓不法行為得以矯正,最終達到保護公共利益的目的。該法所定義的「揭弊者」,除任職於政府機關(構)、國營事業、受政府控制之事業、團體或機構任職的人員外,還包括為上開機關(構)、事業、團體或機構提供服務的民間組織人員。不過,弊案的範疇限定於「公務員與政府機關(構)、受政府控制之事業、團體或機構之人員」之弊案。立法列舉七大款明確的違法行為,及一項概括規定: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犯罪或應受懲戒的行為。在揭弊程序方面,該法設計第一層與第二層受理機制, 並針對不同層次揭弊管道設定了相應的舉證標準。在第一層次,涉及國家機密之弊案,限於向特定機關檢舉。揭弊者應先向第一層次機關(構)揭弊,在一定期間內未獲回應,或對回應不滿意時,得向第二層機構揭弊。

《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的關鍵面向在於提供揭弊者周全的「保護措施」,包括禁止報復、請求回復權益及損害賠償、身分保密、人身安全保護及責任豁免等多個面向。此外設立了金錢獎勵、寬恕減責等誘因,鼓勵知情人士勇於揭弊。法務部也將成立揭弊者保護委員會, 專責推動相關事宜。然而,楊戊龍教授也點出了公益揭弊的潛在困境。他引用澳洲學者Brian Martin的研究,提醒潛在揭弊者常犯的錯誤, 例如過度信任組織、欠缺足夠證據、使用錯誤方式等。因此楊教授強調,在揭弊前應預評風險,特別是在被揭發對象涉及權勢人物、案件關乎重大利益、組織封閉性高等情況下,揭弊者可能面臨更高的報復風險。即使不法情事最終成立,揭弊者本身也可能承受難以預料的代價。因此建議揭弊者應謹慎評估風險,並積極建立支持系統,包括尋求法律專業人士的協助,以應對可能出現的挑戰。
民生醫院院長黃豐締及副院長李明義皆全程參與本次講座,顯示民生醫院對於公益揭弊及內部監督的高度重視。黃院長更表示,依據楊教授在本次講座提出的法規核心與困境,醫院管理階層將會認真研究相關規定,並思考如何在醫院內部落實揭弊者保護措施,營造一個鼓勵誠實正直的組織文化。

《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的通過與施行,標誌著台灣在推動公共利 益保護方面邁出了重要一步,民生醫院對於新法的推行當然責無旁貸, 希望一同為完善吹哨者保護環境付出努力。如何克服潛在的推動困境、建立完善的配套措施,並提升社會大眾對於揭弊行為的認同與支持, 仍是未來需要持續努力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