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材自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請參閱附件圖片)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30條第1項規定:「酒之販賣或轉讓,不得以自動販賣機、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或受讓者年齡等方式為之。」,如違反該項規定將依同法第55條被處以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提醒消費者,如看到網路直播或社群貼文有超便宜菸酒又來源不明之訊息,務必三思以免購買到違法酒品,如有相關疑慮可撥打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