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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宣導專區

    【消費者保護宣導】網路販賣酒類是違法的!!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5-07-15 11:10 資料來源:高雄市立民生醫院 聯絡人:謝來得

    取材自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請參閱附件圖片)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30條第1項規定:「酒之販賣或轉讓,不得以自動販賣機、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或受讓者年齡等方式為之。」,如違反該項規定將依同法第55條被處以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提醒消費者,如看到網路直播或社群貼文有超便宜菸酒又來源不明之訊息,務必三思以免購買到違法酒品,如有相關疑慮可撥打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

    • 相關圖片
      1. 115年7月-消保宣導(官網社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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