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項
※應繳醫療費用大於「振興券」金額才可使用, 未達「振興券金額」,無法抵用,且不找零。 ※振興券破損、汙損或無法辨認恕無法使用 ※配合政策本院振興券不找零,不得兌換現金 ※振興券使用期間為:109年7月15日-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