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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9年7月15日起本院可使用振興三倍卷支付醫療費用唷!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9-07-14 17:05 聯絡人:鄭瑋婷 聯絡資訊:v1002746@kcg.gov.tw

    注意事項

    應繳醫療費用大於「振興券」金額才可使用, 未達「振興券金額」,無法抵用,且不找零。
    ※振興券破損、汙損或無法辨認恕無法使用 ※配合政策本院振興券不找零,不得兌換現金
    ※振興券使用期間為:109年7月15日-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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